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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旁证参考,法庭提问邱彬:“你是邱嫂的儿子?”
“是的。”
“你们与当事人一家关系怎么样?”
邱彬吸了一口气,“亲如一家。”
“那案发时你不在现场是吗?”
“是的,我在上班。”
“你母亲与宏泽宇母子有没有过结?”
“没有。”
检方公诉人说:“还有一个与本案当事人都无关系的目击者出来做证。”
法官同意,沈娇进来了。杜晓斐看着她,她眼睛直视前方,进来后没有看在场任何一个人。
“沈小姐,你能发誓你所做的证词都是实话,没有半句虚假吗?”
“是的,我发誓。”
“沈小姐,请你描述一下与当事人的关系。”
“我是陪我的朋友杜晓斐去试衣服的,他们快结婚了。”
“这么说你与当事人并不认识?”
“我们认识,是因为我朋友,平时生活中我和他没有交集。”
“好,你现在可以说说当时你看到的情况了。”
“我看到当事人和Jack正在夺刀,然后就看到当事人把那个保姆捅了。”
“你有没有看到有人从后面推他?”
……
“没有。”
当沈娇回答这话时,晓斐再也按捺不住站了起来,对她怒目而视:“说谎,沈娇你昧着良心撒谎。”
她被告知禁止喧哗。问题继续:“那你有没有看到保姆是扑上去要拉开他们两个的?”
“当时太乱了,里面人我也不全都认识,我不太清楚。”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
泽宇的律师说:“我这里提请沈小姐的好朋友杜晓斐做证。”
晓斐走上证人席。
“请问杜小姐,你和沈小姐同时到达宏泽宇的家,你所看到的事实是什么?”
“我看到他们两个人在争抢,那个Jack手中拿着刀对着泽宇他,泽宇闪开了,然后他把刀夺下来转身就要走,因为他的母亲晕倒在沙发上了。那个时候正好邱嫂上去,可是突然间Jack就从后面抓住他拿刀的手往前推,结果就捅到邱嫂了。”
律师说:“在这之前我要提请法官和各位陪审团注意,那个Jack也就是朴先生,他在韩国的名声也不好,经常和一些黑道上的人有接触。”
法官问检查官,“有Jack消息吗?”
“根据我们调查,目前我们已经联系了韩国警方通辑协查,暂时还没有此人消息。不过,现在已有三名证人可以证实的确是宏泽宇持刀伤了人,其中包括宏泽宇的未婚妻,基于他们这层关系,我建议陪审团考虑在内。现有证据和证词已经可以充分证明,所以我希望提请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和误伤罪判决当事人。”
法官问道:“受害人有提出民事赔偿吗?”
“没有。”
杀人未遂罪和误伤罪?不,这不公平,这样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反驳道:“首先宏泽宇没有任何前科,是个一向成绩优秀工作认真的青年,在这起案件中尚有一人未出庭,请法官和陪审团慎重考虑,不要冤枉了一个青年的大好前途。还有,本案存在诸多分歧和疑点,宏太太自己也承认与当事人及母亲关系不和,她主动上门讨要东西,人之常情会不同意,这是起因没错,但是之后Jack私自踢门已经构成私闯民宅触犯了法律,而他又逃之夭夭毫无消息,这更说明了什么?只能证明他做贼心虚。如果他没有做错事,何必要逃走?所以我希望撇去当事人与杜小姐的关系,详细地考虑一下她的证言。至于沈小姐,据我所知你曾经在Jack的手下做过事,也曾经在宏泽宇的公司工作过,不过后面都突然离职,你能阐述下其中原因吗?”
面对将矛头转而对准自己的律师,沈娇一时无法冷静了,只有断续地回应:“我不想做了,就是这样。”
…………
庭审后,强压着心头愤怒的杜晓斐走到沈娇说:“有些人丧失了做人的信仰,因此即使手摸圣经或对天发誓,也不能成为心灵的约束。你在庭上撒谎,把白的说成黑是为了什么?为了钱而出卖朋友吗?”
“朋友?我们早就不是朋友了。你以为你的运气一直有那么好吗?我不比你差,却没有豪门青睐没有你那么多机会,如今你也尝尝快煮熟的鸭子飞掉的滋味!杜晓斐,你想套我说什么出来?告诉你我什么也不会说,该说的都已经在法庭上说了,你现在就为你的宏少爷自求多福吧。”
杜晓斐咬着牙一语不发,她觉得这是最后一次与沈娇对话,而这个人从此她不会再见了。(未完待续)
作为旁证参考,法庭提问邱彬:“你是邱嫂的儿子?”
“是的。”
“你们与当事人一家关系怎么样?”
邱彬吸了一口气,“亲如一家。”
“那案发时你不在现场是吗?”
“是的,我在上班。”
“你母亲与宏泽宇母子有没有过结?”
“没有。”
检方公诉人说:“还有一个与本案当事人都无关系的目击者出来做证。”
法官同意,沈娇进来了。杜晓斐看着她,她眼睛直视前方,进来后没有看在场任何一个人。
“沈小姐,你能发誓你所做的证词都是实话,没有半句虚假吗?”
“是的,我发誓。”
“沈小姐,请你描述一下与当事人的关系。”
“我是陪我的朋友杜晓斐去试衣服的,他们快结婚了。”
“这么说你与当事人并不认识?”
“我们认识,是因为我朋友,平时生活中我和他没有交集。”
“好,你现在可以说说当时你看到的情况了。”
“我看到当事人和Jack正在夺刀,然后就看到当事人把那个保姆捅了。”
“你有没有看到有人从后面推他?”
……
“没有。”
当沈娇回答这话时,晓斐再也按捺不住站了起来,对她怒目而视:“说谎,沈娇你昧着良心撒谎。”
她被告知禁止喧哗。问题继续:“那你有没有看到保姆是扑上去要拉开他们两个的?”
“当时太乱了,里面人我也不全都认识,我不太清楚。”
“好的,我的问题问完了。”
泽宇的律师说:“我这里提请沈小姐的好朋友杜晓斐做证。”
晓斐走上证人席。
“请问杜小姐,你和沈小姐同时到达宏泽宇的家,你所看到的事实是什么?”
“我看到他们两个人在争抢,那个Jack手中拿着刀对着泽宇他,泽宇闪开了,然后他把刀夺下来转身就要走,因为他的母亲晕倒在沙发上了。那个时候正好邱嫂上去,可是突然间Jack就从后面抓住他拿刀的手往前推,结果就捅到邱嫂了。”
律师说:“在这之前我要提请法官和各位陪审团注意,那个Jack也就是朴先生,他在韩国的名声也不好,经常和一些黑道上的人有接触。”
法官问检查官,“有Jack消息吗?”
“根据我们调查,目前我们已经联系了韩国警方通辑协查,暂时还没有此人消息。不过,现在已有三名证人可以证实的确是宏泽宇持刀伤了人,其中包括宏泽宇的未婚妻,基于他们这层关系,我建议陪审团考虑在内。现有证据和证词已经可以充分证明,所以我希望提请法院以杀人未遂罪和误伤罪判决当事人。”
法官问道:“受害人有提出民事赔偿吗?”
“没有。”
杀人未遂罪和误伤罪?不,这不公平,这样的罪名根本不能成立。
辩护律师反驳道:“首先宏泽宇没有任何前科,是个一向成绩优秀工作认真的青年,在这起案件中尚有一人未出庭,请法官和陪审团慎重考虑,不要冤枉了一个青年的大好前途。还有,本案存在诸多分歧和疑点,宏太太自己也承认与当事人及母亲关系不和,她主动上门讨要东西,人之常情会不同意,这是起因没错,但是之后Jack私自踢门已经构成私闯民宅触犯了法律,而他又逃之夭夭毫无消息,这更说明了什么?只能证明他做贼心虚。如果他没有做错事,何必要逃走?所以我希望撇去当事人与杜小姐的关系,详细地考虑一下她的证言。至于沈小姐,据我所知你曾经在Jack的手下做过事,也曾经在宏泽宇的公司工作过,不过后面都突然离职,你能阐述下其中原因吗?”
面对将矛头转而对准自己的律师,沈娇一时无法冷静了,只有断续地回应:“我不想做了,就是这样。”
…………
庭审后,强压着心头愤怒的杜晓斐走到沈娇说:“有些人丧失了做人的信仰,因此即使手摸圣经或对天发誓,也不能成为心灵的约束。你在庭上撒谎,把白的说成黑是为了什么?为了钱而出卖朋友吗?”
“朋友?我们早就不是朋友了。你以为你的运气一直有那么好吗?我不比你差,却没有豪门青睐没有你那么多机会,如今你也尝尝快煮熟的鸭子飞掉的滋味!杜晓斐,你想套我说什么出来?告诉你我什么也不会说,该说的都已经在法庭上说了,你现在就为你的宏少爷自求多福吧。”
杜晓斐咬着牙一语不发,她觉得这是最后一次与沈娇对话,而这个人从此她不会再见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