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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了口气,我接着说到,“第二,我们的税收政策和形式需要改变。我国科技发展的水平和现阶段实施的条件都已经具备了我们可以对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人口进行控制,不管是当老板的还是当员工的工薪阶层,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其他经营利润,我们现在都是可以监控得到的,那么按个人收益收取税赋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为什么不按个人所得来收税呢?国家在010年就已经强化实行电子货币,杜绝大面额的现金货币流通,也杜绝了大规模的现金交易,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也基本在银行的电子监控下,因此对于企业的赋税也应强化到具体细节。从税务工作内部讲,关键是现在的收税制度本身还具有比较高的成本,全国国税和地税两条线,光在税务行业工作的就有几百万人,实在是太多了,这些人的工资消费是从那里来的,明摆着是吃税务款了,这同明清两代的“火耗”和“仓耗”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还有,明里说国家事业单位是财政拨款,实际是各地分灶吃饭,地方税务能收上多少税,当地就吃多少赋,同样是国家公务员各地的贫富就差异很大,甚至在一个地方因是不同部门的差异也很大,以前,在政府管理上科技不发达,信息也不是很顺畅,国家大,底子薄,还有就是要照顾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各种特殊情况。可是现在已经到了在广州打个嗝,北京立马就知道了的时代,从国家的眼光来看,从事管理工作的公务员都是一样的,那么再分灶吃饭还有必要吗?那些不发达的省份不同样也是要国家的补贴吗?在财政支出和财政统收上还不能做到全国一盘棋就是问题了,要么是不想为,因为改变会使一些局中者的利益会受到伤害。要么是不知为,想不出应该怎么去对于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应该怎么去落实收支两条线,应该怎么去办理国家大的统筹安排。其实把握宗旨就是‘能者居其位,钱者出其利’,现在是有钱的在使用没钱的或者钱不是很多的大众交纳的税赋所提供的社会福利,这种不公平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杜绝。”
我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看着税务部门的头头的一付尴尬的表情,“国家公务员都要公开自己的财产来源,那么各级经商的,搞企业的为什么不能公布自己的利润来源,商业机密的概念也应该重新定义,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而拒绝国家的检查,更不能隐匿财产不报,在这方面的审查力度应该加大和从严,国家收不上税收就没有可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商业环境,也不可能给全国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和平环境,因此关于税务方面我建议,一、取消国、地之分,减少收税成本,统一国家财政收支,从根本上也简化了地方的繁杂机关,充分利用银行的监管和收支功能,这样,各地方的乡、县、市一级政府部门起码可以再精简公务员50%以上。
二、调整税务重点,减少税种,最好是能叫纳税人一步到位。不要搞那么多的税种,特别是上个世界末税种增加过多,使很多纳税人无所适从,很多纳税人的迟缴和漏缴其实是税种名目繁多造成的,人民对此意见很大。
三、费改税要坚决进行下去,各种向企业摊派的‘规费’应该坚决取缔,把这些全部纳入税务的规范管理,不要因为要在纳税比例稳定上搞的好听,而又去搞税外税,其实下面的人什么不明白?那些‘什么什么费’,‘什么什么基金’等其实都是税外税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的适当调整来解决,一个国家的税率本来就是要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的,在国外也是常用的刺激国民经济的手段之一,关键是要有相对的稳定,如果是国家短期的需要可以通过先发行国债,后继跟上调整税率,然后利用扩大的收入偿还国债的办法,利用资本周转的时间差来解决临时的困难。
四、扩大个人所得概念的范畴,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定义个人所得的概念,达到纳税标准的要坚决纳税,达不到标准的也要了解其达不到标准的原因,国家不可能任由一些人长期徘徊在低收入的环境下,这不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五、加强执照经营的管理和监控,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申请办照的企业和个人没有必要设立那么多门槛,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无照经营,只要是国家放开的民用项目,没有必要去限制人家是否够资格等,以前,我们对一些民用项目的发照用的预先认定经营能力的做法,在信息不发达和科技监控手段跟不上以及国家法律规定不健全的时代有积极意义,但是... -->>
缓了口气,我接着说到,“第二,我们的税收政策和形式需要改变。我国科技发展的水平和现阶段实施的条件都已经具备了我们可以对月收入1000元以上的人口进行控制,不管是当老板的还是当员工的工薪阶层,不管是工资收入还是其他经营利润,我们现在都是可以监控得到的,那么按个人收益收取税赋的条件已经具备,我们为什么不按个人所得来收税呢?国家在010年就已经强化实行电子货币,杜绝大面额的现金货币流通,也杜绝了大规模的现金交易,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也基本在银行的电子监控下,因此对于企业的赋税也应强化到具体细节。从税务工作内部讲,关键是现在的收税制度本身还具有比较高的成本,全国国税和地税两条线,光在税务行业工作的就有几百万人,实在是太多了,这些人的工资消费是从那里来的,明摆着是吃税务款了,这同明清两代的“火耗”和“仓耗”在本质上没有区别。还有,明里说国家事业单位是财政拨款,实际是各地分灶吃饭,地方税务能收上多少税,当地就吃多少赋,同样是国家公务员各地的贫富就差异很大,甚至在一个地方因是不同部门的差异也很大,以前,在政府管理上科技不发达,信息也不是很顺畅,国家大,底子薄,还有就是要照顾发达地区和不发达地区的各种特殊情况。可是现在已经到了在广州打个嗝,北京立马就知道了的时代,从国家的眼光来看,从事管理工作的公务员都是一样的,那么再分灶吃饭还有必要吗?那些不发达的省份不同样也是要国家的补贴吗?在财政支出和财政统收上还不能做到全国一盘棋就是问题了,要么是不想为,因为改变会使一些局中者的利益会受到伤害。要么是不知为,想不出应该怎么去对于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应该怎么去落实收支两条线,应该怎么去办理国家大的统筹安排。其实把握宗旨就是‘能者居其位,钱者出其利’,现在是有钱的在使用没钱的或者钱不是很多的大众交纳的税赋所提供的社会福利,这种不公平现象必须从根本上杜绝。”
我说到这里停顿了一下,看着税务部门的头头的一付尴尬的表情,“国家公务员都要公开自己的财产来源,那么各级经商的,搞企业的为什么不能公布自己的利润来源,商业机密的概念也应该重新定义,不能以商业机密为由而拒绝国家的检查,更不能隐匿财产不报,在这方面的审查力度应该加大和从严,国家收不上税收就没有可能给他们提供更好的商业环境,也不可能给全国人民提供一个安全的和平环境,因此关于税务方面我建议,一、取消国、地之分,减少收税成本,统一国家财政收支,从根本上也简化了地方的繁杂机关,充分利用银行的监管和收支功能,这样,各地方的乡、县、市一级政府部门起码可以再精简公务员50%以上。
二、调整税务重点,减少税种,最好是能叫纳税人一步到位。不要搞那么多的税种,特别是上个世界末税种增加过多,使很多纳税人无所适从,很多纳税人的迟缴和漏缴其实是税种名目繁多造成的,人民对此意见很大。
三、费改税要坚决进行下去,各种向企业摊派的‘规费’应该坚决取缔,把这些全部纳入税务的规范管理,不要因为要在纳税比例稳定上搞的好听,而又去搞税外税,其实下面的人什么不明白?那些‘什么什么费’,‘什么什么基金’等其实都是税外税的产物,完全可以通过对税率的适当调整来解决,一个国家的税率本来就是要根据国家的实际需要不断进行调整的,在国外也是常用的刺激国民经济的手段之一,关键是要有相对的稳定,如果是国家短期的需要可以通过先发行国债,后继跟上调整税率,然后利用扩大的收入偿还国债的办法,利用资本周转的时间差来解决临时的困难。
四、扩大个人所得概念的范畴,应该用法律的形式定义个人所得的概念,达到纳税标准的要坚决纳税,达不到标准的也要了解其达不到标准的原因,国家不可能任由一些人长期徘徊在低收入的环境下,这不符合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五、加强执照经营的管理和监控,我们的工商管理部门对于申请办照的企业和个人没有必要设立那么多门槛,在客观上造成了许多无照经营,只要是国家放开的民用项目,没有必要去限制人家是否够资格等,以前,我们对一些民用项目的发照用的预先认定经营能力的做法,在信息不发达和科技监控手段跟不上以及国家法律规定不健全的时代有积极意义,但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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