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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只好披上大衣跟赫莫斯走出了小旅馆。
这一路上的所见所闻真没必要巨细无误列在这里,主要是,我们的主角,约翰·多伊先生全程都心不在焉,好像又在故意挑战龙的耐心一样。自然他并非故意,他出门的时候也想着要好好表演一下什么叫热情好客,他并非不善此道,但不知道怎么回事,面对这头龙,他就有一种抵触情绪,连敷衍都不想敷衍了。
他觉得很无聊。
赫莫斯倒是津津有味。他走在街上的表情让约翰想起多丹先生。有一次,他看到艺术家先生安静地站在田埂边,聚精会神的看那里的杂草。约翰觉得赫莫斯看这镇子就像多丹看那些杂草,它们对他来说是那么平凡,渺小,不值一提,他却对这样的事物投以那么大的关注,如果不是在作秀就实在是无聊得快要发疯。约翰很庆幸自己还没无聊到那种地步,需要从草上找有趣。那样子看起来实在是太傻了。
“我上次来时,这里还没有邮局。”他突然听见赫莫斯在跟他说话回过神,约翰发现他们正经过本地的邮局。那个邮局墙壁斑驳,很有年代感,约翰一直觉得人们应该抽空把它翻修一下。
“是嘛!”约翰说,“那还真是沧海桑田啊!”
然后他继续走神。他开始想到,盖沙夫人对海泽尔先生的偏爱某种意义上就是她对多丹的偏爱。她觉得他们都是很可怜的人,是正常社会里格格不入的边缘人,是生性孤独的人——但如果她知道海泽尔先生这副样子是装出来的话会是什么反应呢?如果这位好心的夫人知道她错付了她的母性,海泽尔可不是和多丹一样,海泽尔的疏离是因为它是龙而不是它不擅和别人交往——她会怎么反应呢?她是会轻轻失望一下然后把目光投向那些值得她去关照的人,还是会觉得怒不可遏呢?她受骗了……
于是时间就基本这样过去了,在赫莫斯偶尔蹦出的几句话里,在约翰干瘪的回应里,在沉默里,过去了。对约翰来说,这些时间过的不算有趣,但也不算难挨,感谢诸神,这龙放任了他的走神。
他们最后来到了野地里。赫莫斯停下脚步,旷野上突然袭来一阵风,把他的帽子吹跑了。龙抬起手,风停下,帽子落到了不远处齐腰高的杂草里。他没有捡的意思。
“我知道你不喜欢这种散步。”他对约翰说,“你更喜欢打猎,或者阅读。”
约翰震惊地望着他。
“我从来没打过猎,更不喜欢阅读。”他对龙说。尤其是阅读,太烦人了,那些生词和长句。
赫莫斯非常轻柔地笑了一下。他的头发渐渐变白,眼睛染上了金色。
“这里也没有别人,”他没有继续刚才的话题,“您不介意我把伪装撤了吧?”
约翰摇摇头。其实,那什么,坦白来讲,他挺喜欢赫莫斯白头发金眼睛的模样。当然这不是说他对这个龙有什么不一样的想法了。他的想法没变。只不过,这个白发金眸的形象真的很好看,特别好看,好看炸了,好看到如果有个画家愿意把它画下来约翰愿意把所有攒的钱拿出来把那幅画买下。那一刻他甚至想:如果他读过很多诗就好了,这样他就能摘出一组漂亮的词句表述出他看到的景象。
约翰觉得赫莫斯一定能看出他觉得它很好看。或者说,赫莫斯很清楚“帕雷萨”觉得它很好看。
这可能会让你们以为,约翰已经相信了龙之前那些话,关于“好朋友”,关于复活。某方面可以这样讲,严格来说却也不完全如此。就好像有人告诉你,高山上的宝藏属于你。没有人对你明说,但大家都知道,你取回它势必付出代价。你到底有什么理由和动力去把它取回来呢?
为什么失去记忆的人要找回记忆?为什么没有过去的人要找回过去?你们口里说的完整是什么意思?
约翰觉得那些想要找回过去的人其实都不是真的对过去一无所察,就他自己来讲,他在医院醒来,看到了崭新的天,地,世界,他觉得自己是完整的,他觉得自己就是在那一刻出生,他什么也没失去过,他就该从此自由自在地在这个世界上生活,就像其余许许多多人类一样。如果不是小法师提醒,他根本不会想到还应该有“找回他的身份”这个步骤。
“这有什么意义?我根本不需要知道我叫什么在哪出生来自哪里!”
“我们需要。我们总得弄清你是谁。”
他们最终也没弄清。这让无名氏先生很高兴。他们的失败对他来讲是可喜的事情,这意味着,没有莫名其妙的责任和义务,家庭关系,人际关系,什么都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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